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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性。专利有专门的专利法来保护。而技术秘密有如人的隐私,主要靠权利人主动、自觉采取强有力的保密措施,确保保护对象处于秘密状态。 2、无...
1、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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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同一个技术成果,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排斥关系,企业应认真审核该技术方案适合哪一种保护。其选择的标准在于技术方案是否容易被他人所推知。如果可以通过产品的特征推导出实施的技术方案,无论该技术创新度如何高,只能采取专利保护; 2、如果同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产品推导出对应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考虑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当然,一些情形下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具有互为补充的关系,如一项技术成果可以先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待条件成熟后再以专利的形式保护;或将一项技术成果的大部分内容申请专利保护,仅就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下来。
(1)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护区别与专利、商标之处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技术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价值性、先进性、秘密性。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产品配方、技术诀窍、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关键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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