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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
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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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条例》、《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办失业证需要以下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两张免冠一寸照片。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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