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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予执行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所需,裁定义务机关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先予执行的条件是:(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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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抚养费先予执行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主要内容有: (1)请求事项应明确先予执行的标的、数额等; (2)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先予执行的事实依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对等的给付义务。
属于申请先于执行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权利人要求法院在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一定义务时所使用的文书。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2)在作出判决之前申请。 (3)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填写申请书注意事项:(1)请求事项应明确先予执行的标的、数额等;(2)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先予执行的事实依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对等的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法院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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