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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人民法院房屋拆迁执行前的话,一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院强制执行并不是把被执行人家里的东西全部都搬走,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生活所必需的东西。 而且法律规定,对于下列物品法院不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 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可以的。 时间按正常要一年多。 法院会立案、调查、判决、公告、催告搬迁、再催告搬迁,最后才强制执行搬迁。每个阶段都要六十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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