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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协议离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说: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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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是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基于夫妻身份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消失。 1)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作为夫妻不仅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须共同操持家务,料理家庭生活,互相帮助、照顾。一旦解除婚姻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即告结束,生活共同体解散。 2)扶养义务的解除。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为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一旦离婚,夫妻间扶助和供养的权利义务也同时免除,任何一方再无权向对方索要扶养费,对方也没有再向索要方提供扶养费的义务。 3)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在我国,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婚后,夫妻双方就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每一方都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夫妻间继承权既因身份权的丧失而消灭。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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