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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众所周知,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利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企业的所有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都必须得到股东(大)的认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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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手续是,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决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手续是,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决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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