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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但规定对个人所有...
的最新消息如下: 1、最新房地产税计算方法确定:按照人均免除税费居住面积x家庭人数。人均免除税费面积(扣除面积)预计确定在30-60平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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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物业税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各国房地产保有税[1]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共同发行文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权利税、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住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以1%的税率征收权利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以1、5%的税率征收权利税。另外,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宅对外销售的,免除营业税,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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