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照顾老人孩子付出较多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的分割:以双方协商的房产分割为优先原则,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如果已经取得所有权并以一方名义登记,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登记一方,房地产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分割同无效的纠纷,那么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就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对于当事人就需要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同的情况所产生的时效就会不一样,这样才能更好的得到法院的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