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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了夫妻关于婚内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进行依法分割。但是同时规定:“时,...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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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财产制度,它是将夫妻财产进行各种处理,比如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也可用于夫妻债务清偿,家庭生活的负担等各个方面,即可用于夫妻婚姻关系终止时的清算与分割,也可以用于对外财产责任,是适用范围很广泛的财产制度。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致相同,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规定房地产所有权适用于房地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地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中国离婚时双方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离婚时可能无法一起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其他国家或地区仍有部分房地产,那么离婚法院只能处理离婚地法院的房地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房地产,双方只能在房地产所在地单独解决房地产纠纷。(国外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双方已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协议解决中国的房地产,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上海婚姻律师建议双方先向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离婚有效,然后再请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较多,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例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参与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三、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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