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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强制执行?

2024-11-1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对他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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