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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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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由村集体依法免费分配给村里的农民建房。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非法转让。即便是农民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经村集体组织批准。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购买农村房屋。即便是私下买卖,也不能过户。《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农村宅基地政策主要包括: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损害三条底线,防止颠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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