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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据有: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
对方承认胁迫婚姻的事实,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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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婚姻受胁迫的证据可是人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警察做的笔录,或者是被胁迫的录音或者视频。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应提供其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实其真实再婚身份的证件以及合法缔结之结婚证书或其他有力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材料; 2、时间证明材料:若当事人是在被胁迫之下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撤销该婚姻的,则应当于自结婚登记日期算起的一年之内依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申请撤销; 3、受胁迫之证据:当事人需就其是否受到威胁或强迫等不良行为而被迫接受婚姻的情节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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