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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1、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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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司是多个股东一起出资设立的,股东在工商局都有备案,会有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文件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既然没有这些文件,那么你提到的公司应该不属于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 如果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你朋友一人,但你又有实际出资,则你应该是隐名股东,应该与你朋友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有争议时说不清楚。 我猜你说的“公司”应该是以你朋友个人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是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这样,也应该签订一份完整的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准备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者姓名及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出资证明号。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名股票上需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成立日期; 2、股票的种类、票面金额、代表的股份数和编号; 3、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 4、如果是发起人的股票的,要标明发起人股票的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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