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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需要7个月左右。公安阶段刑事拘留侦察期间最长37天,逮捕后侦察拘留一般为2个月个月;在检察院侦...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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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最长14天,侦查期间最长2+1月,起诉期间一般1.5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大约7个半月的时间。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等出具法律意见书,从减轻、从轻、免除等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刑事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3+4+30+7=44天。二是认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是30天,此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故审查批捕期间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强制措施应由检察机关重新采取,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公安机关刑拘状态,是其刑拘效力的违法延伸。三是认为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为30+7=37天,由于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检察机关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笔者认为,以上第一种意见在文字上的理解是错误的,将“延长至”理解为“延长”。第二种意见将公安机关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机械地理解为30天,将它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简单地割裂开来,法条中的真实意思应是“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最长可至三十天”,不是“刑事拘留时间为30天”。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应交付审判的特别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个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期限到期后仍无法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离案件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科学调查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156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到期,仍无法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提交,并书面报告延长拘留期限案件的主要案件和延长拘留期限的具体原因,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如需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拘留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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