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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
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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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此处的“同等条件下”指的是应当考虑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因素。 2、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二十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二十日。 3、如果其他股东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愿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的比例,若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优先购买权。
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房屋租赁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房屋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房屋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1、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但是,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优先购买权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由于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人就房屋租赁房屋已经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房屋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房屋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房屋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直接要求其他股东把股权转让给自己,对方要是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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