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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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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再婚夫妇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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