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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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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那么很有可能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出现材料不齐全的情况,此时如果时间来不及的话,那么当天肯定就无法领取到结婚证了。在大多数中国人的眼里,这可以说是很不吉利的,他们会觉得男女日后的婚姻之路肯定不好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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