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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节约利用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水资源节约利用政策、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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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二)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改造提升高耗水的工业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示范单位建设标准,推进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工业园区等建设。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水资源节约利用政策、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工作;(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四)指导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五)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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