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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
通知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的形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但对于口头合同的解除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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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通常不会退钱,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可以。合同逾期履行,经过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方仍然未履行合同的,则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 至于这个合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逾期交房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是三个月。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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