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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不给员工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公司注销不给员工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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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会被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2、如果公司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放任不管,公司将会被吊销; 3、有工商异常的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 4、公司将被列入税务黑名单,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5、进入诚信黑名单后,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无法在高档场所消费,无法乘坐高铁、飞机; 6、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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