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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有权扣留事故车: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无良车主肇事后逃逸,或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使得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遭受雪上加霜的双重伤痛。于...
1、交通事故处理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便可以放车,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但是,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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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处理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便可以放车,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产生的停车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看具体情况定,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扣车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调查事故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一般而言, 1、如果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2、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般情况最长为 33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 58天; 3、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 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 71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 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 98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 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 1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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