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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处理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便可以放车,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但是,公安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应当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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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最多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停车。只有在交警为了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而不需要赔偿的,可以扣留车辆。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超过的,报上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一般在10天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假如车辆需要鉴定的,等鉴定结论出来后要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假如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你们对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的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3内申请复核。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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