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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持有的法律风险:股权持有协议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明名股东恶意侵犯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依据《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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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双方规避股权代持风险应当遵循以下三点规定: 第一点规定,必须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 第二点规定,应当物色可靠值得信赖的合作对象; 第三点规定,签订协议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量身定制双方的股权代持协议。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股权代持合法,避免风险的方式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 2、实际出资人应当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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