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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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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形,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一条规定的股东可以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一般跟时间长短没关系,除非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失效时间。前两年比较热的那个火车撞死人白撞的问题中,铁道部门拒赔的理由是国务院在1979年颁发的第178号《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文件(不代表我赞同该观点),这个非常扯淡的规定一直到2007年才因《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废止。就目前来说,查我国法律文件是否失效最方便快捷的手段是北大法宝,刚才去检索了一下,题主所说的《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依然有效。
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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