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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公司所在的的劳动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各级机构)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劳动者私下联系公司负责人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如果拖欠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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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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