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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股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方可成立?

2024-12-02
赠与股权并非在办理登记后才成立。在签署股权赠与合同后,即使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只要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赠与行为即已成立。但是,如果股权赠与后没有进行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基本信息。股东名册应当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持有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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