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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应根据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措施、主要材料用量、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力(包括主要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并...
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三)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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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法律责任,不得泄漏。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 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 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 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 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14、通知未中标单位。
应在有效期内确定中标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发生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商可以不接受这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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