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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应做到: 1、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投标者的要求; 2、弄清工程性质、规模和...
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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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 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 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 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 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14、通知未中标单位。
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有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标。非水利水电行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资质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参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设项目的投标,还应取得水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发的针对对该建设项目的投标许可证。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不签合同,招标单位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单位本身原因致命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按双倍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赔偿投标单位的经济损失,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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