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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征地公告有效期为两年,征地公告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是一致的,满两年未征收的,批文自动失效。...
开发商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两年。征地公告的有效期与土地征收认可文的有效期一致,已经实施征地两年没有提供土地的,认可文自动失效,必须返还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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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两年。征地公告的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一致,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批文自动失效,应当交还原土地使用者恢复使用。
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组内至少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30天,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告期限由公告机关确定,一般为45日内,在特定条件下可后延10日(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第45日才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第49号)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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