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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确权诉讼时效性的规定

2025-01-12
一、民法典关于房屋确权诉讼时效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和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房屋确权涉及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需要积极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收集应当尽量提供原件,如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证明、共有房产证明、房产登记变更证据、房屋使用管理证明、交纳房地产税证明等。此外,当事人还需要提供争议房屋改造中的证明材料,如改造过程中的照片、改造记录等,以及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房屋确权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返还,因此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有任何关于民法典房屋确权诉讼时效性或证据收集的问题,当事人可随时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并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以获得更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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