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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6...
工伤10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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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工伤职工评定为十级伤残,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万元。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依据《》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由省,工伤职工没有住院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六十二条、自治区,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4、三十七条;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本人工资,享有以下待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三十三条、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六十四条规定工伤九级未住院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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