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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
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老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新员工位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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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年假计算方法,根据《职工年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下10年的,年假5天;10年以下20年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根据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确定年假天数,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前款规定的转换方法为:(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一)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年薪不满5天的,不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薪不满10天的,不满20年的,年薪不满15天的。(二)《企业员工带薪年薪实施办法》第四条《年薪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决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员工新进入使用者,符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日数根据本公司剩馀日历天数的折算决定,折算后不到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年薪。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是(当年本公司剩馀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薪天数。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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