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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病历是作为法律资料留存的,如果没有病理性原因,医院是不会给你出具病历证明的。那怎样可以开具病例证明呢?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治疗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详细来说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最后的恢复情况证明。
1、参保人员应持经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医院在审批表中填写明确诊断,并加盖医院公章。3、本人携带《审批表》和《xx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单位,本单位应在《审批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表》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符合特殊疾病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6、参保人员将《审批表》交回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留存。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未成年人持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所在地的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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