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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均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得到补偿。法...
按解除合同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强制解除和自愿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使用者在法定情况下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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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主要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有以下4个情况:1、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的,给两倍;2、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的,不给;3、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解除的,给;4、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自行解除的,不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该企业没工作一年给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解除劳动关系后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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