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六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管委会成员中,市政府负责人和市财...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根据新编〔2002〕55号《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设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直属于新乡市人民政府,核定事业编制44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市中心内设5个科室,县(市)区设立7个管理部,统归市中心垂直管理[1]5个科室为:办公室,计财科,归集科,监管科,信贷科。垂直派出机构:卫辉市管理站,辉县市管理站,原阳县管理站,新乡县管理站,封丘县管理站,延津县管理站,获嘉县管理站。 工作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江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系隶属于萍乡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单位下设9个部门,其中机关科室6个,驻县办事处3个,在编人员50人。“中心”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委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1人已浏览
4,699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