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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根据新编〔2002〕55号《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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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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