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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银行的抵押贷款种类也是大同小异,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个银行包括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对各项业务,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各有偏重,实践中应用比较广...
(一)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是中国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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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银行的抵押贷款种类也是大同小异,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个银行包括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对各项业务,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各有偏重,实践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比如个人商品房,营业用房,企业房地产房,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汽车抵押贷款(主要是汽车按揭贷款),存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船舶抵押等银行有做,但不多,因为监管与处置等将成为难点,在建工程抵押等也在做,但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着抵押权被蚕食的风险。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百分之九十(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银行有无担保无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无担保、无担保的贷款,信用贷款风险高,一般对借款人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进行详细调查,降低风险。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为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和质物的所有权和价值以及抵押权和质权的可行性。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的,不得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类型、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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