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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购房条件有哪些

2021-10-26
从2016年10月7日开始,在市内行政区域,对于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市内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宅的1套住宅,在购买住宅之日的2年前,在市内连续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书的非市内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非市内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宅。购买限制时间认定:新建商社以商社买卖合同的网络签字时间为基准。住房限购政策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相关法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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