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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2021-11-22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的,有下列法律后果: 1、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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