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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的,有下列法律后果: 1、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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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的方式有: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继续存在,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单独或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指定清算组。(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结算公司未完成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取消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四)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6)最终结算工作的清算组应当在最终分配后制作清算结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然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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