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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援国要求或实际需求,商务部启动援外物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实际提供的货物(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货数量、生产厂商、包装方式)、技术服务方案和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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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物资项目的配单,是指编制援外物资项目供货清单、货物参考价格和项目概算,并提供配单工作报告的经济技术咨询活动。商务部应当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范围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配单单位名录:(一)具有3人以上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熟悉援外物资项目管理制度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和(四)项规定的条件。受托管理机构从配单单位名录中选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配单任务的单位。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保证责任,对于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非受援国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负责更换或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受托管理机构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或评审单位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企业,确定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实质性变更其采购承诺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取消其中选资格。采用或竞争性谈判的,应当按中标候选次序在其他中标候选企业中选定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一)所有中标候选企业均实质性变更采购承诺;(二)所有中标候选企业的报价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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