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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1-10-26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情形: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2。支付房租3。偿还市内购房贷款利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其他情况:1。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3。男性年龄达到50岁,女性年龄达到45岁,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关闭2年4。定居海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5。户口迁往市内6。户籍不在市内,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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