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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和利息是你当初社会保险断交产生的两种费用,滞纳金是你不按照社会保险缴纳规定进行交社会保险被强制进行的一种经济制裁,你可以理解为罚款。利息就是你不交社会保险欠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时间价值。 滞纳金计算规则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补交社保是需要交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方法: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计算方法: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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