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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如无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你妈妈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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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借的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分情况讨论。已逝的配偶生前欠下的欠款,活着的一方是否都要偿还,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1、债权人追索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债务,则一律不需要承担。哪些是非法债务呢比如丈夫生前有嗜赌、借高利贷、包养二奶等行为,擅自借了巨额借款供个人使用,妻子则无需对这些借款负责。但是当事人提出这一主张,必须举证证明。 2、偿还配偶的欠款,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超过遗产之外的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但是,“不知情”并不是一个不承担债务正当的理由,而且即使夫妻双方私下约定“各自借款各自偿还”,对于债权一方的第三人也是没有效力的。除非借钱的时候,债权人知道借款人的配偶不承担责任,并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借款人的配偶。
新华报业网讯“她丈夫生前欠我6万块钱,现在她继承了丈夫的房产,这个钱就应该是她还!”快过年了,家住南京XX的A却不得安身,丈夫的好友拿着欠条找她来要钱,A拒绝还钱,双方因此起了矛盾冲突。A称,去年11月,丈夫遭遇车祸突然去世,什么话都没来得及交代一句。“他是出去办事的,还说一两天就回来,不料就在路上出了车祸,人就没回得来!”A称。这刚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家里人的心情也刚刚好一点起来,A的家门口突然来了一个人,这个人A认识,是丈夫的好朋友D。D拿着一张6万元的欠条找她要钱来了,A把欠条仔细看了一遍,发现欠条上的笔迹确实是丈夫的,可这笔钱什么时候借的她不知道。于是,她拒绝还钱。街道调解人员将债主D喊来了解情况。D称,这笔钱是2年前A的丈夫向他借的,当时说是拿去做生意。“大家都是好朋友,他提出借钱做生意,我就把钱借给他了,连利息钱我都不要!”D称。“她说她没钱,可她丈夫的房子等财产都被她继承了,她能没有钱吗”“她丈夫刚去世,你也考虑一下她的难处!”工作人员对D进行劝解,最终D作出让步,先由A支付1万元,其余的分三年付清。对此,A表示,回去尽快筹集钱交给D,其余的自己尽量在三年内还清。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纠纷中,A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D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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