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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
可以。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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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有以下条件才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首先,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没有限制,但事实上是没有买受人愿意接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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