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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前,股东是否可以进行变更?

2024-12-02
在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法院批准,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破产清算前,普通股东自由转让自己的股权,但事实上很难找到愿意接手的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七条,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股权,除非经法院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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