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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级工程师,曾从事三十年电力工作。处理过多起电伤害。以我的经验来说电伤害当时处理了,没有发现有其它的后遗症。一般是外伤。曾见到高压电将人...
彭某遭高压电灼伤致残,与铁路方从事的高压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铁路方无法证明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作为高危作业经营者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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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二是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者与受害人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向谁索赔由受害人自己选择。雇主在赔偿雇工后,有权向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追偿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的一个朋友被聘任为某私人企业的负责人,一次他单位举行庆典进行烟花燃放,我朋友具体负责烟花燃放工作,在燃放过程中一枚烟花燃放数秒后突然熄灭,我朋友就跑去查看,结果烟花又突然喷出火焰将我朋友右眼烧伤造成失明,请问该企业老总对我朋友发生的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朋友属工伤吗?1、属于工伤2、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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