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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是从民事权利人明确对方对房屋进行过户,对方拒绝之日起计算。法律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被害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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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时效,四人的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四人按法定继承是房子的共同共有人,属于物权,物权没有时效限制。2003年甲私自办理有关证件,侵害了其他三人的权利,属于侵权,有时效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2年内应当主张权利,但是三人是在2009年7月才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效应当从这时候起算,所以2011年5月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问题,一,“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您现在的情况是,过去六年,都没人提起过继承的事情,继承从未开始过,“自继承人知道”是指房屋开始继承,但这六年,继承从未开始过。过去六年也就更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存在了。所以,并没有过诉讼时效。 2、您奶奶确实拥有继承属于她应得份额的权利。
房产继承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人受到损害的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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