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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例行贷款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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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及时报警。按实际借款金额偿还。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套路贷构成犯罪的,主犯要承担犯罪行为全部的刑事责任,如果判决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如果你身为套路贷的一员,明知是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参与的,那么有以下行为,以共同犯罪论处: 1)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2)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6)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 7)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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