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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标准支付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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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公司正规部门开具的,如果只是一个针对个人的,只有一个人的工资收入金额的,是没有效果的。 交通事故中的的工资收入证明,应该是由公司行政或者财务部门提供的,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发放清单或员工工资发放表,上面有部门或者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收入情况的工资表,而且需要事故发生前的正常工作时间的三个月工资表,实际少于三个月的,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按照实际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可以是复印件,但是,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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