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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
《刑法》规定,犯罪准备也称为准备犯罪。这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机构处于犯罪决心和开始犯罪之间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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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是预备犯。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 1、从客观方面来看,必须具有犯罪预备行为,即具有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就是指搜取供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所谓制造犯罪条件,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为进一步实施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其中包括: (1)策划犯罪行动方案; (2)勾结共同犯罪人; (3)事先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到来或者引诱被害人到达犯罪地点; (5)事先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 (6)筹集犯罪资金、练习犯罪技能等等。 2、从主观方面看,必须具有犯罪预备的目的,即为了便于顺利地进行和完成犯罪。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转为着手实施犯罪。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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